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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 【颁布日期】:1982-12-2
【法律文号】:劳人险局[1982]14号 【执行日期】:1982-12-2
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
劳人险局[1982]14号
【字体:  
关于易地安家的退休、退职人员副食品价格补贴如何发给的函

  山西省劳动局:
  你局晋劳资便字第386号文收到。对所询问题,我们同意你局的意见。根据国发[1979]245号文关于"退休职工、退休军队干部和按照国务院国发[1979]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职工,均按所在地区固定职工的副食品价格补贴标准发给"的规定精神,职工退休、退职后易地安家的,其副食品价格补贴,可以改按居住地的标准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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