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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4-10-29
【法律文号】:国办发[2004]78号 【执行日期】:2004-10-29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04]78号
【字体:  
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
  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民航总局  统计局  银监会  保监会
  (二OO四年十月十二日)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由于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来已久,原因复杂,涉及面广,实现清欠预定目标,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目标与标准
      (一)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目标。
      1.对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其中,中央本级预算拨款投资项目要在2004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要在2005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要在2006年年底前达到清欠的标准。
      2.对2003年年底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2005年春节前清偿。
      3.要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发生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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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报送解决剩余拖欠工程款工作计划和落实已出台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关于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通知
·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关于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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