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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贵州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6-7-3
【法律文号】:(黔府发〔2006〕24号) 【执行日期】:2006-7-3
贵州省人民政府
(黔府发〔2006〕24号)
【字体:  
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我省职业教育的发展,是加速人力资源开发,落实科教兴黔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综合实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地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与科教兴黔、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在现有职业教育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经济社会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贵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16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40万人以上;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5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18万名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一步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完成农村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500万人次以上,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29万人,使我省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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