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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青海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6-5-9
【法律文号】:青政〔2006〕40号 【执行日期】:2006-5-9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政〔2006〕40号
【字体:  
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意见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职业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职业教育的资源总量、办学机制和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快职业教育发展,进一步适应全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拓宽思路,整合资源,放开搞活,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和第三产业,着力培养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素质。
  (二)发展思路。把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青海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单纯重视学历教育向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并重转变,实现办学理念市场化、办学体制多元化、办学格局多层化、办学形式多样化,专业设置特色化,扶优做强一批示范性职业院校,扩大资源总量和办学规模,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服务,为促进就业再就业服务,为转移富余劳动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服务,为构建和谐青海服务。
  (三)工作目标。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的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具有青海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达到2万人以上, 高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达到0.6万人以上,占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比例均达到40%左右。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年培训城乡劳动者40万人次,其中培训在职职工3万人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2.4万人次。二、深化改革,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
  (四)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各州(地、市)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的统筹管理,扩大职业教育资源总量和办学规模,提高质量效益,促进本地区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逐步完善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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