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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字体:  
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修正)



    (1987年4月29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原则通过

        1987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4年6月14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使青少年在品德、智力和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保护青少年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家庭以及公民的共同责任。

    青少年有自我保护的权利和自我教育的义务。

    第三条   对青少年的保护,应当根据青少年成长的特点,坚持下列原则:

    (一)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尊重青少年的人格尊严;

    (二)教育应当以启发引导为主,与保护相结合;

    (三)对需要特殊保护的青少年实行特殊保护。

    第四条   本条例保护的青少年是指居住或者进入本市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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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禁止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表彰2004、2005年度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决定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表扬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
·关于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落实《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市劳动保障局公布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
·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青少年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劳动监察规定
·关于规范和落实女职工两年一次妇科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尘肺病防治实施暂行办法
·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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