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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吉林省人民政府
【字体:  
批转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计经委、省民政厅、省残联等十六个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国发〔1991〕72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省残疾有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年─1995年)》。省政府同意这一“计划纲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高尚的事业。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明确了“八五”计划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总目标和指导方针,规定了主要任务和指标,提出了相应措施。认真贯彻实施这一“计划纲要”,做好“八五”期间的残疾人工作,必将为残疾人事业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促进我省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加强领导,通力合作,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完成“计划纲要”规定的任务。
  
          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
    为贯彻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和《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与“八五”计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年─1995年)》。
    一、指导思想与总目标
    “八五”计划期间,我省的残疾人事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四大精神,进一步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实行“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发展方针,坚持社会化的工作原则,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做好残疾人工作。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实行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残疾人事业与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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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评选优秀总法律顾问、优秀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活动的通知
·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关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本省相关法规
·白山市实施《吉林省分散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若干规定》办法
·吉林省分散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若干规定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批转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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