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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字体:  
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
(1991年12月 21日武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2年3月1 4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10月17日 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 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等八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的修正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居住和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未满十八周岁公民 的保护。

  第三条   地方国家机关、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及成年公民应依法履 行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责任,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 良好的环境。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 则。

  第四条   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 本办法。

  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 护工作。

  司法机关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 关社会团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二章   人身、财产权益保护  

  第五条   父母、继(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 抚养义务,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 人。禁止溺婴或以其他方式残害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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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禁止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表彰2004、2005年度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决定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表扬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活动先进单位的通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征求《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特招未满16周岁未成人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中共武汉市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修正)
·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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