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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人事部 【颁布日期】:2001-6-4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人事部
【字体:  
关于开展评选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广泛开展的“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了公务员队伍建设,发挥了公务员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一支合格的、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各级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人事部决定,今年在全国评选表彰一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正确的政绩观,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和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的要求,强化公务员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引导广大公务员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全面履行好政府职能,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内容今年开展评选表彰工作,以“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为主题,把对公务员的教育引导与评选表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表彰工作重点围绕三个当面的内容:一是加强宗旨教育,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观念,引导广大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强化公仆意识,引导广大公务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脚踏实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三是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引导广大公务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的水平,树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努力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三、表彰项目、数量和评选范围各省(区、市)在认真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的基础上,各推荐1-2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选和1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国务院各部门可推荐1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选。在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人选中评选表彰5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31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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