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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人事部保福局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劳人险局〖1983〗17号 【执行日期】:
劳动人事部保福局
劳人险局〖1983〗17号
【字体:  
劳动人事部关于农民技术员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
农牧渔业部人事司:
  你部(83)农(农)字第29号函悉.关于农民技术员经考核录用为国家农技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考虑到农民技术员经考核录用为国家农业技术干部前,已实际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多年,为农业生产做出了一定贡献,目前大都成为技术骨干.为了稳定农业技术队伍,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他们被录用前最后一次聘用为县、社专职农业技术员的工作时间,可以和录用后倒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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