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字体:  
海员带薪年度假期公约(附英文)
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1936年10月6日在日内瓦举行第21届会议,
    经议决采纳本届大会议程第五项所列关于海员带薪假期的若干提议,
    决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方式,
    于1936年10月24日通过下述公约,此公约得称为《1936年带薪假期(海上)公约》。
    第1条
    1.本公约适用于在本公约生效的领土上登记的、无论公有或私有的、为了商业目的从事货物或旅客运输的一切海船的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其中包括为无线电报公司服务的无线电报务员。
    2.就本公约而言,国家法律或条例应决定船舶何时被视为海船。
    3.本公约不适用于:
    (a)在从事捕鱼、捕鲸或类似作业或直接与其有关的作业的船上受雇的人员;
    (b)在按照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的,其船上受雇人员完全由船东家庭成员组成的;
    (c)其服务得不到报酬、或仅付给微薄薪水或工资或专靠分享利润获得报酬的人员;
    (d)专门或主要为自己的利益工作的人员;
    (e)在诸如独桅三角帆船和大号木帆船的原始木船上受雇的人员;
    (f)其任务仅与船上所载货物有关的、其实并非船东或船长雇用的人员;
    (g)流动码头工人。
    第2条
    1.本公约适用的一切人员,在为同一任务连续工作一年后,应有权享受带薪年度假期,其期限应是:
    (a)就船长、高级船员和无线电报务员而言,不少于12个工作日;
本文共4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
·关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关于2006年部分节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
·关于2005年元旦、春节、
·关于2005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自治区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