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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务院、政务院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国务院、政务院
【字体:  
关于回民节日放假与工资发放问题给中南行政委员会的复电
五月八日电悉。关于回民节日放假与工资发放办法,过去各地执行颇不一致,目
前也很难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规定,根据你区情况,一般可规定“大尔代节”回民
放假一天;“在假日照常工作者照发原工资,假日不工作者不扣工资(其发放办法:
按月计资者,不扣工资;按日计资者,工资照发;按件计资有标准工资者按标准工资
发给)”。但在生产上居重要岗位的工人,在假日应进行政治教育,鼓励其继续工作

    回民的其他两个节日“宰生节”、“圣祀节”,规定不放假,可允许其请假过节
,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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