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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字体: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劳动安全条例(试行)》第二条的决定
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将《河南省劳动安全条例(试行)》第二条 修改为: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附:《河南省劳动安全条例(试行)》原第二条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在本省境内的中外合资、外资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失效日期】199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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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尘防治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地震灾区民爆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地震灾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关于确保抗震救灾期间空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河南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劳动安全条例(试行)》第六十八条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劳动安全条例(试行)》第二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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