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交通部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交通部
【字体:  
交通系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改革计发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保障离退休(职)人员基本生活,实现新老计发办法平滑过渡、基本养老待遇平稳衔接,结合部属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系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并按国家关于企业离退休(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职)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改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
  第四条  1998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20%A)+个人帐户养老金(B/120)
  其中:
  A——为职工退休时上年度行业职工月平均工资;
  B——为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累计本息储存额。
  第五条  1998年1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补贴四部分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A×C×N×S)+过渡补贴(A×N×S×S1)
  其中:
  A——为职工退休时上年度行业职工月平均工资;
  N——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C——为职工退休时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S——为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1.2%);
  S1——为过渡补贴系数(见附表),过渡补贴系数与职工退休时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相对应。
  第六条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C)按职工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之和除以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G1  G2    Gn    C=(--+--+…+--)÷L     A1  A2    An    式中:  
  G1、G2…Gn为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n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
  A1、A2…An为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n年的行业职工月平均工资;
  L为职工离退休(职)前的实际缴费年限。
  第七条  行业职工月平均工资1994年783元;1995年1008元;1996年1092元;1997年1204元。
  
本文共11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200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开展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集体所有制参保人员有关情况数据调查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口径问题的复函
·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
·关于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办理健在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扩大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