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
【字体:  
关于提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经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200元(其中:处级行政人员和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00元,局级行政人员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00元)。管理经费的开支项目、列支渠道等仍按京人退(1990)第5号《关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建立退休人员管理经费和活动经费问题的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1995年元月起执行。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2009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开展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集体所有制参保人员有关情况数据调查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实施《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暂不调整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过渡比例的通知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对200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公告
·关于核对2007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公告
·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本市城镇参保人员可以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