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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京劳就发(1996)465号 【执行日期】:
北京市劳动局
京劳就发(1996)465号
【字体:  
关于做好1997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中央在京单位,军事部门,各大专院校,外省市驻京劳务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1996年12月4日召开的全国1997年春节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电话会议和劳动部劳部发〔1996〕406号《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1997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1997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1997年春运期间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春运期间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领导。市劳动局成立春运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为市、区、县劳动局的主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具体任务是:(一)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要求制定全市和各区、县外地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检查各用人单位留人指标的落实情况。(三)组织开展对留京过节民工的慰问活动。(四)查处违法用工,及时处理举报案件。用人量较多的企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门办事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民工留京过节的工作。

二、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将50%以上的民工留在当地过年的措施。用人单位应按此比例将外地民工留在北京过春节。对在京过节的民工1997年可优先办理务工手续或续签劳动合同。对1996年春运期间已在京过春节的民工可优先安排回乡休假。

对于回乡过节的民工要做好组织疏导工作,用人单位须采取分期分批或尽量错开春节高峰期来安排,有条件的还可采用汽车组织接送,以缓解对铁路运输的压力。

三、从元月18日开始至3月8日止,各级劳动部门暂停办理外地人员务工手续。各用人单位暂停招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这个期间招收外地民工的,须及时向市劳动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招收。严禁用人单位擅自招用盲目流入本市的外地人员。

四、积极采取措施,安排好在京过节民工的生活娱乐活动。各留人单位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安排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民工的节日生活。还要向在京过节民工家属寄发慰问信以示慰问。要按《劳动法》的要求落实春节在京坚持生产民工的经济补偿。

五、大力开展对外地来京务工先进个人和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先进用工单位的评比表彰和宣传活动。通过评比表彰和宣传,树立先进典型,调动广大外地民工的生产积极性,更好地为首都的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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