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北京市劳动局
【字体:  
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对劳动部门加强企业尘毒治理监察工作进行考评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消除尘毒危害,改善劳动条件,推动我市尘毒治理工作的开展,现将劳动部劳安锅局〔1996〕45号文《关于对劳动部门加强企业尘毒治理监察工作进行考评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通知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决定从19
96年开始加大我市尘毒治理工作力度,并对各区、县劳动局和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的尘毒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和考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劳动条件分级工作是尘毒治理工作的基础。已建站的各区、县劳动局和各局、总公司,要按我局京劳职安〔1996〕80号文件要求,按时完成全年分级工作。未建站的各区、县劳动局和各局、总公司,应从我局公布的劳动条件分级检测站中选定一家进行分级检测,以完成全年
分级检测工作。准备建站的各区、县劳动局和各局、总公司应抓紧时间,落实人员和设备,力争早日建站,早日开展工作。
2.各区县劳动局和各局、总公司,要结合分级工作和各地区、各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出“九五”期间尘毒治理规划,逐步降低尘毒危害,重点消除Ⅲ级以上尘毒危害。
3.各区、县劳动局从今年开始,根据分级结果,每年都要下达一批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重点是尘毒危害严重的乡镇、村办和私营企业,要求降低尘毒危害,重点消除Ⅲ级以上尘毒危害。在生产性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中,要加大“以新代老”治理尘毒工作的力度。各区、县
劳动局要将每年下达的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复印件报我局备案,并于每年的11月中旬向我局报送2个当年完成的尘毒治理企业(岗位),做为我局对各区、县劳动局的抽查和考核指标。
各局、总公司,要根据本系统劳动条件分级结果,每年督促所属企业进行尘毒治理,重点消除Ⅲ级以上尘毒危害。亦要求于每年的11月中旬向我局报送2个当年完成的尘毒治理企业(岗位),做为我局对各局、总公司抽查和考核指标。
4.各区、县劳动局和各局、总公司,要将职业卫生工作做为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监察、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此外,每年要进行一至两次职业卫生专项检查,并随时将检查结果报送我局。
附件:1.尘毒治理工作抽查、考评表(表样)
2.劳动部关于劳动部门加强企业尘毒治理监察工
作进行考评的通知




_____年尘毒治理工作抽查、考评表(表样)
------------------------------
本文共2页 第1页 第2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关于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宣传提纲
·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不良资产管理效能监察的通知
·关于如何确认无照经营行政处罚相对人主体的复函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的决定
·关于取消“劳动保障年检”后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