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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劳动局: 现将劳动部劳部发[1994]102号《关于颁发〈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外国人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下称境外人员就业)的管理问题,是保护我国劳动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劳动部门的重要工作。 省劳动局、省公安厅粤劳外[1993]48号文下发后,在公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各级劳动部门对境外人员就业,积极认真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有的市还抓得不力,工作未能走上正轨。各市要利用部这次文件下发的时机,再进行一次宣传发动,做好企业和境外就业人员的解释疏导工作,严格执行劳动部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境外人员就业,各地不要放任不管,不得各行其事,自搞一套,乱开免办口子,要积极摸索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措施,把工作切实做好。 省劳动局过去发出的有关文件,凡与部这次文件没有矛盾的,继续执行。在劳动部102号文件执行过程中,各地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汇报。此文实行一段时间后,我局根据各地情况再制定实施细则。 以上通知,望认真执行,并于一九九四年十月前将执行情况书面报省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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