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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人事部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劳动人事部
【字体:  
关于印发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鉴定委员会章程和委员名单的函
一九五九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劳动部成立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鉴定委员会。委员会是全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咨询机构。其主要任务是:

  (一)论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规划,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我部制定的重要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法规;

  (三)协助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鉴定重大安全技术;

  (四)帮助有关部门和企业解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方面的关键问题。

  委员会由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研究、设计、制造、检验、使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并享有声望的人员组成,委员由各有关部门、科研机构或大专院校推荐,劳动人事部部长具名聘请。

  鉴于近几年,原有的一些委员因业务改变或健康等原因,难于参加活动,经我部与有关部门协商,对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了适当调整,重新进行聘请(聘书随后另发)。为保证鉴定委员会正常开展活动,我部制订了《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鉴定委员会章程》。现将《章程》和委员、顾问名单(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鉴定委员会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附: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鉴定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是在劳动人事部领导下的全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咨询机构。

  第二条  鉴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论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规划,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和安全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劳动人事部制定的重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法规;

  三、协助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鉴定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四、帮助有关部门和企业解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方面的关键问题。

  第三条  鉴定委员会由专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研究、设计、制造、检验、使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并享有声望的教授、学者、研究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行政领导所组成。

  第四条  鉴定委员会委员由劳动人事部部长根据需要和推荐聘请,并由劳动人事部部长签发聘书。委员任期五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劳动人事部副部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劳动人事部部长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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