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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89)国税所字第093号 【执行日期】:
税务总局
(89)国税所字第093号
【字体:  
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发放的午餐津贴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批复
江苏省税务局:
  你局苏税二(88)020号《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发放的午餐津贴是否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中外合资企业发放的午餐津贴,并入月综合收入计征个人收入调节税。目前各地津贴、补贴的项目繁多,标准也不统一。因此,在征税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九条 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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