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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劳动局 深圳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深人薪[1997]3号 【执行日期】:
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劳动局 深圳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深人薪[1997]3号
【字体:  
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
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
  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各市、县(区)人事局、劳动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局)、社会保险管理局、省直各单位:
  为解决职工生育子女期间的实际困难,更好地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经研究,现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问题通知如下:
  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职工,符合《厂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职工10天看护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
  在小孩出生后三个月内没有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已休的看护假作事假处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劳动厅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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