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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京劳保发字〖1989〗56号 【执行日期】:
北京市劳动局
京劳保发字〖1989〗56号
【字体: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安技处:

  现将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劳动部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
                           (1989年6月20日 劳安字〔198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厅局(劳动人事厅)、国务院各部、委、局、办: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发布施行以后,一些单位来函询问有关问题。经研究,对带普遍性的几个问题做出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1.集体企、事业单位应否执行本规定?
  答:应执行本规定。《规定》中的“企业”系指我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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