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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总工会
【颁布日期】:2004-5-28
【法律文号】:京劳社监发〔2004〕60号
【执行日期】: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总工会
京劳社监发〔2004〕60号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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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人事局、公安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总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 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根据近期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4] 3号)的有关要求,切实维护广大进京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总工会经研究决定于6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以突出维护进京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为重点内容的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这次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重点范围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服装加工企业和职业中介机构。
(二)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情况;
2、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3、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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