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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4-4-5
【法律文号】:京劳社培发【2004】37号 【执行日期】:
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培发【2004】37号
【字体:  
关于开展2004年“首都劳动技能奖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生产、服务一线职工的社会地位,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关于建立“首都劳动技能勋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的通知》(京劳培发[1996]421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04年“首都劳动技能奖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本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符合条件的均可以参加“首都劳动技能奖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人员须是现在生产、服务一线的,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的技术工人。往届“首都劳动技能奖章”获得者不列入本年度评选范围; “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获得者在近两年又取得新的突出业绩的,可以参加本年度“首都劳动技能奖章”的评选。

    "首都劳动技能奖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候选人的具体申报条件按《关于建立“首都劳动技能勋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的通知》(京劳培发[1996]4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程序

  “首都劳动技能奖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的评选本着自愿申报、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首都劳动技能奖章”和“北京市劳动技术能手”候选人由基层企、事业单位组织申报,并按隶属关系将候选人名单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局、总公司劳动教育部门;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局、总公司劳动教育部门对基层单位上报的候选人申报材料、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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