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天津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津劳仲[1993]484号 【执行日期】:
天津市劳动局
津劳仲[1993]484号
【字体:  
关于转发劳动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

    新劳仲字[1994]212号

    (有效)

     现将劳动部劳部发[1993]300号《关于颁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通知》、劳部发[1993]276号《关于颁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通知》和劳部发[1993]301号《关于颁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则 中涉及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问题,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41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第十二条 的规定执行。

     (转发文件略)
需要登录:查看法律需要付出咨询分3分!法律会员不受此限制。
广告位展示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