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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2-10-24
【法律文号】:粤劳仲〔2002〕2号 【执行日期】: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粤劳仲〔2002〕2号
【字体:  
关于推行劳动仲裁文明用语和杜绝禁忌用语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贯彻执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1号),加快各级劳动仲裁机构的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省劳动仲裁机构开展创建“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作风”文明窗口活动,结合我省劳动仲裁工作实际,推出劳动仲裁文明用语40句和禁忌用语20句。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推行文明用语,杜绝禁忌用语,全面树立和提升劳动仲裁机构良好形象。

附件:1.劳动仲裁文明用语
  2.劳动仲裁禁忌用语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劳动仲裁文明用语

1.您好。
2.请坐。
3、请问……?
4.请稍等。
5.请您排队等候。
6.谢谢。
7.对不起。
8.请原谅。
9.很抱歉。
10.不客气。
11.没关系。
12.您请讲。
13.请您不要着急。
14.您有什么要求尽管说。
15.您有什么问题尽管问。
16.请让我看一下您的材料。
17.我们很理解您的心情。
18.请您按规定准备齐相关材料。
19.请您等侯我们的通知。
20.我们会及时通知您的。
21.请您尽快同我们联系。
22.对不起,您的材料不齐,请补齐。
23.对不起,您的申诉不属劳动争议,请您向××部门咨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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