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厅 转发省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局: 现将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粤府[1994]1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劳动部门要把贯彻《劳动法》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紧密结合起来。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规定的一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劳动制度,是《劳动法9的核心内容》(劳动法)中许多条款只有在订立劳动合同后才能贯彻执行。因此,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是当前贯彻实施《劳动法》的一项主要任务,各地要把贯彻《劳动法》落实到深化劳动体制改革上来,加快我省劳动制度改革的步伐。 二、要采取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改革的力度。各地要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改革的重点和实施步骤。从全省的总体情况看,此项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要集中精力,定点挂钩,分片包干,分类指导,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同时对非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应予以足够重视,要结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运用劳动监察手段,督促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订立劳动合同的,应依法进行规范化管理,使之与国有企业的改革相互衔接配套,形成各类企业大面积全方位推进的整体效应。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是我省深化企业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劳动部门要把这项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集中精力亲自抓此项改革;要充实综合改革办事机构的力量,加强对骨干的培训,使他们理解和积极参与这项改革,要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和密切配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搞好配套改革。 四、要正确处理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在改革过程中,要注意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确定制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措施和相关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能自行解决的,应及时研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我厅和当地政府反映,以保证改革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全省改革动态。从今年lo月份起,请各地级市每一个季度向我厅报送一次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情况的书面材料和劳动制度改革情况的统计报表(原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情况统计表作了一些改动,增加非同有企业相应栏目,见附表)。各地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情况报送工作,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名单及电话号码报省厅综改办,联系人:林景青、阙广长;电话:3317940、3331793。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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