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厅 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市批方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局,省直主管厅(局),总公司,解放军驻粤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转发给你们,并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作如下规定,请一并执行。 一、省直属企业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劳动厅审批;部队企业经所在部队企业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报省劳动厅审批。 二、市直属企业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其他各类企业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所在地县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三、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按隶属关系直接报相应的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四、市、县劳动行政部门应将审批意见同时抄报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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