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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粤劳仲[1995]10号 【执行日期】:
广东省劳动厅
粤劳仲[1995]10号
【字体:  
关于全面开展劳动监察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劳动厅
  关于全面开展劳动监察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劳动局:
  目前,我省大多数企业的劳动关系是比较稳定的。但在一些企业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事件也时常发生,如招用外省劳动力不报审,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甚至招用童工,侵害职工人身权利等严重违法行为也屡有发生,导致一些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不稳定。为此,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必须按照《劳动法》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现就我省全面开展劳动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工作体制,保证《劳动法》的贯彻实施。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监察工作是关键。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把《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与劳动监察保障工作通盘考虑,全面安排和部署。要尽快制定劳动监察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加快劳动监察法规规章的立法进度,逐步做到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化,监察行为规范化。
  二、建立劳动监察机构,配备、充实劳动监察人员,力争在6月底前建立一支秉公执法的专业监察队伍。各级劳动部门一定要抓住《劳动法》颁布实施的大好机遇,把劳动监察工作摆上劳动工作的重要位置上。要按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监察机构配备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人员编制意见的通知〉》(中编办[1994]224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设置劳动监察专门机构,配备劳动监察人员。省劳动厅在机构改革方案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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