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厅 关于加强驻穗中央、部队和省直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 驻穗中央、部队、省直各单位: 为增强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保证劳动合同的严格履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根据《劳动法》和省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省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驻穗中央、部队和省直单位用工数量不断增多。据不安全统计,驻穗中央、部队和省直单位有职工10多万人。这些单位,大多数都能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用工管理的规定,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有些企业办理了用工手续后,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部分企业虽然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文本不规范,又没有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中存在违法条款或无效条款,双方无法履行,致使劳动争议不断产生。这种情况,在招用广州市户口以外的员工(以下简称外来员工)中尤为突出。据统计,近年来驻穗中央、部队和省直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有80%是由于上述原因而引发的。实践证明,只有抓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才能依法维护企业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掌握劳动合同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根据《劳动法》和省政府的规定,劳动合同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劳动合同主体双方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无效合同,消除隐患,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预防劳动争议,保证劳动合同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管理主要内容和方法是: 1.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鉴证。 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和服务措施。 根据劳动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手续。经审查合同有效的,由鉴证人签名,并加盖“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经审查合同不规范,合同内容有违法条款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及时指导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修订。 驻穗中央、部队和省直单位招用外来员工,必须在办理用工手续后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后,企业应将招用外来员工审批表、外来员工花名册及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送省劳动厅劳动关系处审查鉴证。企业生产任务重,招用人数多的,省劳动厅劳动关系处可派人到企业办理合同鉴证手续。 2.对履行劳动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对驻穗中央、部队和省直单位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省劳动厅将根据《劳动法》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有违法和违约行为的,要追究违法者或违约者的责任,以维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3.对劳动合同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省劳动厅对驻穗中央、部队和省直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的劳动合同管理,使劳动合同管理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从而提高企业整体劳动工作的管理水平。 三、明确几个具体问题。 1.关于劳动合同文本。驻穗中央、部队、省直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省劳动厅劳动统一印制和管理。办理用工手续后,由用工单位到省劳动厅关系处领取。 2.关于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劳动合同管理,统一由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关系管理机构负责。驻穗中央、部队、省直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由省劳动厅劳动关系处负责,目前省劳动厅劳动关系处暂先直接负责招用外来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今后各单位有关劳动合同管理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劳动厅劳动关系处反映。 3.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但用人单位招用不迁户粮关系的外来员工,劳动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合同期满但单位仍需留用,如不需变更合同内容和合同条款的,企业可持原合同书到省劳动厅办理续用手续,不再重新鉴证;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和合同条款的,企业除按规定办理续用手续外,还应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重新办理劳动合同审查鉴证手续。 4、关于法律责任。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等违法行为,按照《劳动法》和省的有关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违法者或违约者的法律责任。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