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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卫生局 苏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颁布日期】:2005-3-10
【法律文号】:苏劳社医[2005]6号 【执行日期】: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卫生局 苏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苏劳社医[2005]6号
【字体:  
关于调整苏州市区2005医保年度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苏劳社医[2005]6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吴中、相城区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推进“两个率先”的要求,为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不断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经研究决定,对苏州市区2005医保年度的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退休人员个人帐户金额。自2005年4月1日起,市区退休人员的年度个人帐户调整增加80元,调整后退休人员个人帐户金额为70周岁以下每人每年580元、7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630元;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年980元。在此基础上,另行增加企业退休劳动模范的个人帐户,其中:国家级劳模增加400元,省(部)级劳模增加300元,市级劳模增加200元。

    二、扩大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降低药品自费比例。凡通用名已列入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甲类、乙类药品目录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至各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增补商品名的相关手续,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办理;对现行医保药品目录中有自费比例的乙类药品进行整理,取消抗精神病药、麻醉药、止血药、抗凝血药与溶栓药、门诊器官移植抗排异药物、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等专科药品及急救药品的自费比例;对其它有自费比例的药品整体下调比例,其中现自费比例为40%的下调为20%, 20%的下调为10%。

    三、降低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自费比例。除进口、合资人工组织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的自费比例不变外,其它诊疗收费项目自费比例20%的下调为10%、40%以上的统一下调为20%。

    四、将单纯性老年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手术列为门诊特定项目,并列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付范围。为了帮助单纯性老年白内障患者及时通过手术复明,提高生活质量,同时规范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收费管理,减轻患者的负担,对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手术的总费用实行限价管理,其中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费用限价2800元,人工晶体费用限价400元,在此限价范围内由统筹基金给予80%的补助(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五、将健康体检项目列入医疗保险门诊结付范围。为了把健康保险的理念引入医疗保险中,从政策上引导参保人员主动进行健康体检,增强参保人员的预防保健意识,争取对疾病早发现、早治疗,将有利于疾病筛查的单项体检内容组合成健康体检项目,参保职工可持社会保险卡(IC卡)到具备体检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卡进行健康体检,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健康体检价格承诺选择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定点医疗机构的承诺价格,方便参保人员自由选择(具体内容见附件二)。

    六、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做好参保人员健康体检和门诊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手术的项目的对照工作,诊疗库对照项目名称分别为:门诊健康体检组套、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手术费、门诊人工晶体费。

    附件一:门诊白内障超声乳化人工晶体植入手术诊治原则(略)
    附件二:医疗保险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承诺价格(略)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卫生局
苏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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