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广州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穗劳监字〔1998〕10号 【执行日期】:
广州市劳动局
穗劳监字〔1998〕10号
【字体:  
关于聘任广州市劳动监察协理员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劳动厅制定的《广东省劳动监察协理员试行办法》转发给你们。
    本市的劳动监察协理员,除省劳动厅《劳动监察协理员试行办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之外,还可接受市劳动行政部门的委托,对本单位开展劳动年审工作。根据省劳动厅的《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聘任首批劳动监察协理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市属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以及有关单位的劳动管理人员、工会干部,人数2-4名(其中1名为部门负责人)。
    二、聘任条件
    按照《广东省劳动监察协理员试行办法》第四条 规定执行。
    三、聘任程序
    劳动监察协理员由劳资(人事)、工会部门提名,报本单位领导同意,并填写《广州市劳动监察协理员聘任审批表》(一式两份,可自行复印),报经本局培训考核合格,予以聘任,并召开聘任大会颁发聘书和劳动监察协理员证,在《广州劳动报》上公布。
    对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属下负有管理企业责任的各专业公司劳资、工会部门是否设劳动监察协理员,由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决定。如需设立,由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负责提名,并统一填写《广州市劳动监察协理员聘任审批表》,汇总后统一报本局办理聘任手续。
    四、要求
    1.为做好这项工作,请各单位填写好《广州市劳动监察协理员聘任审批表》,于10月20日前送本局劳动监察处,同时,每人需交小一寸免冠正面相片(黑白、彩色均可)一张。
    2.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这项工作。
    3.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可根据省劳动厅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聘任工作。
本文共4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