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劳动局,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劳动厅制定的《广东省劳动监察协理员试行办法》转发给你们。 本市的劳动监察协理员,除省劳动厅《劳动监察协理员试行办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之外,还可接受市劳动行政部门的委托,对本单位开展劳动年审工作。根据省劳动厅的《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聘任首批劳动监察协理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市属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企业,以及有关单位的劳动管理人员、工会干部,人数2-4名(其中1名为部门负责人)。 二、聘任条件 按照《广东省劳动监察协理员试行办法》第四条 规定执行。 三、聘任程序 劳动监察协理员由劳资(人事)、工会部门提名,报本单位领导同意,并填写《广州市劳动监察协理员聘任审批表》(一式两份,可自行复印),报经本局培训考核合格,予以聘任,并召开聘任大会颁发聘书和劳动监察协理员证,在《广州劳动报》上公布。 对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属下负有管理企业责任的各专业公司劳资、工会部门是否设劳动监察协理员,由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决定。如需设立,由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负责提名,并统一填写《广州市劳动监察协理员聘任审批表》,汇总后统一报本局办理聘任手续。 四、要求 1.为做好这项工作,请各单位填写好《广州市劳动监察协理员聘任审批表》,于10月20日前送本局劳动监察处,同时,每人需交小一寸免冠正面相片(黑白、彩色均可)一张。 2.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这项工作。 3.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可根据省劳动厅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聘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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