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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劳办发〔1994〕376号 【执行日期】:
劳动部办公厅
劳办发〔1994〕376号
【字体:  
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
  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河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被开除、除名的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豫劳便[1994]4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职工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此复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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