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粤府[1996]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由市劳动局负责。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劳动局反映。市工商、财政、物价、经委、商委、工会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
粤府[1996]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加强劳动监察,保护用人单位和工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劳动争议,省人民政府决定,从1996年起,对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年审制度。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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