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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务院 【颁布日期】:2006-10-13
【法律文号】:国发[2006]35号 【执行日期】:
国务院
国发[2006]35号
【字体:  
国务院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

  目  录

  序 言

  一、“十五”时期主要成就及基本经验

  (一)主要成就

  1.就业再就业取得明显成效

  2.职业培训取得较大进展

  3.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4.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初步形成

  5.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基本经验

  1.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是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2.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指针

  3.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4.坚持依法行政,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有力保障

  5.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必要条件

  二、“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一)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二)社会保障制度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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