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吉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6-1-16
【法律文号】:吉政发[2006]4号 【执行日期】: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政发[2006]4号
【字体: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一月十六日

吉林省2006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抓住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促进2006年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劳动关系、培训鉴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金保工程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9个方面35项工作。

  (一)就业和再就业方面(9项):

  1.创造城镇就业岗位数量,其中: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规划落实数量。

  2.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
需要登录:查看法律需要付出咨询分3分!法律会员不受此限制。
广告位展示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