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 【颁布日期】:2007-4-11
【法律文号】:沪劳保综发(2007)22号 【执行日期】: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
沪劳保综发(2007)22号
【字体: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等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局、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产业(局)工会,各区县企业联合会:

  几年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本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协商的面不断扩大,协商的内容不断充实,协商的质量不断提高。为进一步促进职工民主参与企业管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现就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工资集体协商是完善企业工资管理制度、理顺内部分配关系、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途径,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的精神,在本市企业中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不断充实协商内容,完善协商机制。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都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尤其是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必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分配办法,保证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职工工资收入能够得到相应的增长。

  要把普通职工工资较低,尤其是职工工资长期未增长或增长缓慢的企业,作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企业已建立工会的,工会组织应主动向企业方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尚未建立工会的,上级工会、行业工会、地区工会组织要在督促企业尽快建立工会组织的同时,指导职工方民主选举产生协商代表,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要积极推进区域性和行业性的工资集体协商,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和生产经营内容相似的行业内,加大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进力度。

  二、不断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中的主要问题,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进一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

  要把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内容。同时把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作为现阶段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结合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职工工资水平,参照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等信息,合理确定职工的工资水平。

  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要通过协商确定合理的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比例关系,保证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的提高而相应增长。
本文共2页 第1页 第2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职位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公告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
·关于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2008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调整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2008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上海市2007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2007年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资清算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