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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6-6-12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字体:  
北京市建委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稳定及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各集团公司,各施工企业:

  随着夏季的到来,我国主要农业大省陆续进入夏收夏种的季节,在这些农业大省中,许多也是目前本市建筑农民工的输入大省,对做好本市建筑队伍的稳定起着重大的影响。当前,全市建筑施工已经进入高峰,劳动力的保障工作对于完成2006年的建设任务,尤其是完成奥运工程的建设任务非常重要。为此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立即遵照执行。

  一、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要根据完成工程的实际进度和合同的约定,立即做好应结算劳务费的结算工作,为足额支付农民工履行应尽的义务。

  二、劳务分包企业要认真做好农民工的组织管理工作,首先要保障农民工家庭夏收夏种的资金需要,将农民工应得的工资足额支付到位。合理分批安排农民工返乡,教育农民工即要兼顾农业生产,又要信守合同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三、按照市建委年初的工作部署,各单位要加强有关的劳动力计划和保障工作,尽可能在相对稳定、长期合作的劳务企业间调剂使用。要优先在保障奥运等重点工程劳动力的需求。同时采取积极措施,扩大对优秀建筑劳动力资源的吸引,扩大劳务基地队伍的使用数量,鼓励与总承包企业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四、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农民工工资的发放要逐步做到月结月清,同时完善制度确保不再发生拖欠。

  五、今后凡是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本市企业纳入建筑业资质动态监管范围,外地来京企业纳入企业年度市场评价范围。

  请各单位结合本企业的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市建委有关部门将结合下半年的工作,对企业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劳动力计划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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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开展中央企业职位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公告
·关于印发水利系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
·关于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2008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调整北京市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北京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告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2007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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