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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6-4-24
【法律文号】:赣劳社培函[2006]37号 【执行日期】: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赣劳社培函[2006]37号
【字体: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江西省第九届“丽人杯”美发美容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国美发美容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展示美发美容行业的绚丽风采,树立行业新形象,推进该行业的全国交流活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举办江西省第九届“丽人杯”美发美容技能大赛,并推荐选手参加全国美发美容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促进美发美容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的提高,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交流层次,提高全民审美素养,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美发美容技能大赛,促进全国和地区间美发美容业的技术交流,更新观念,引导时尚健康的行业潮流。

  二、竞赛组织

  本次大赛由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办,江西丽人美容艺术学院承办。大赛由主、承办单位共同组建江西省第九届“丽人杯”美发美容技能大赛组委会,作为大赛的领导机构。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西丽人美容艺术职业技能培训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大赛日常组织工作。比赛设立评判委员会(名单另行印发),负责大赛技术指导和评判工作。

  三、竞赛职业及内容

  1、美发师

  (1)成人组(选手年龄限18周岁以上)

  女士剪发与吹发;

  男士剪发与吹发;

  女士晚宴发型;

  女士长发造型;

  女士时尚发型;

  男士时尚发型。

  (2)青年组(选手年龄限16-23周岁,全部使用公仔头)

  女士剪发与吹发;

  男士剪发与吹发;

  女士晚宴发型。

  2、美容师

  (1)晚宴妆;

  (2)新娘妆;

  (3)梦幻妆;

  (4)时尚生活妆;

  (5)形象设计;

  (6)美容纤体;

  (7)国际交流。

  3、竞赛标准

  省级大赛以各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为依据。其中理论知识考试占总成绩30%,实际操作占总成绩70%.

  四、报名及参赛条件

  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推荐选手参加,也可与当地美发美容行业组织合作共同开展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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