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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7-3-2
【法律文号】:津政发〔2007〕013号 【执行日期】:
天津市人民政府
津政发〔2007〕013号
【字体: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改善城乡人民生活20件实事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7年,我们要按照市委八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利用好新的上升期,推进“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取得新进展,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取得新突破,推进和谐天津建设取得新成效。在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继续着力解决好关系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民生问题,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为此,决定2007年要做好如下改善城乡人民生活的20件实事。

  一、全年新增就业人数30万人;对“4050”下岗失业人员实施托底安置;做好零就业家庭等十类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建立100家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完成时限:2007年底;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唐延芹。

  二、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最低指导线制度,集中供养最低指导线标准为年人均4000元,分散供养年人均2500元。

  完成时限:200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负责人:市民政局董皓然。

  三、向拆迁居民中的生活困难、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房1000套;向4000户拆迁低收入家庭提供租房补贴;向7000户低保家庭和社会优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补贴;为2.37万户租住公有住房的低保家庭和社会优抚对象核减租金。

  完成时限:200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负责人:市国土房管局吴延龙。

  四、修缮市内六区80年代初建造的直管公房,改造345万平方米住宅楼房的电线;完成40万平方米屋面的防水工程;实施阳台加固维修等修缮工程125万平方米。

  完成时限:200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

  负责人:市国土房管局吴延龙。

  五、补建老住宅供热面积100万平方米,其中:南开区17万平方米,红桥区15万平方米,河东区25万平方米,和平区12万平方米,河北区3万平方米,河西区28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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