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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6-3-7
【法律文号】:琼人劳保[2006]56号 【执行日期】: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人劳保[2006]56号
【字体: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我厅根据劳动保障部《国家技能导航计划》的要求,制定了我省《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二00六年三月七日

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保障部《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人才强省战略要求,围绕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再就业培训工程,针对劳动者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和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帮助劳动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完善政策、做好服务,强化国家技能资格的引导功能,为劳动者就业成才提供技能导航,为社会培训和就业提供对接服务。2006年至2010年5年内,力争对12万劳动者提供鉴定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技师考评示范项目,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

  1、根据我省经济发展需要,选择10个劳动力市场急需、通用性强、技术要求高的职业工种和5个行业特点明显、生产工艺要求高的职业工种作为我省技师和高技能人才考评示范项目,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完善基础工作,加强质量管理,做到基础工作配套、管理运行规范、鉴定质量保证,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2、完善我省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办法。对于社会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的技师考评采用社会化鉴定的方式,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实行鉴定机构考核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考评办法;对于企业生产一线技术复杂和操作性强的职业工种,试行企业内业绩评定的方式,实行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考评办法。

  3、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或细化技师和高级技师破格或越级考评的申报条件,进一步突破比例、资历、年龄和身份的限制,促进新技师成长。对掌握高超技能、做出重大贡献的技能骨干,经企业推荐,报省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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