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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5-4-30
【法律文号】:甬政办发[2005]83号 【执行日期】: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甬政办发[2005]83号
【字体: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市科技园区有关单位及人员纳入市级医保统筹意见的通知
鄞州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市科技园区有关单位及人员纳入市级医保统筹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市科技园区有关单位及人员纳入市级医保统筹的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各类人员纳入市级医疗保险统筹的参保办法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市科技园区梅墟街道中尚未参加市级医疗保险的有关单位及人员,按以下办法参保:

  (一)按市政府2002年第99号令规定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2005年4月30日前已退休人员自2005年5月起可办理市级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有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由单位统一和在职职工一起办理参保手续,无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由个人办理参保手续。上述退休人员经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核定后,享受市级医保退休人员医疗待遇。

  (二)按市政府2002年第99号令规定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2005年4月30日前尚未退休人员,根据其不同对象分别按下列办法纳入市级医保统筹:

  1.原参加鄞州区乡镇企业养老保险、现养老保险单位费率按17%缴费的在职职工,在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到20%的同时,应参加市级医疗保险,其医疗保险申报征缴按企业单位现行办法执行。

  2.原单位改制时,单位已在鄞州区按宁波市职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5%,一次性缴纳住院医疗统筹费至退休的人员,按市级“两保”政策处理,即由托管中心(无托管单位的由所属区财政)按办理参加市级医保参保手续时宁波市职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年环比递增10%)的5.5%,一次性缴纳其从2005年5月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数的医疗保险费,区财政另行按办理时宁波市职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比例同步补贴于基金,由托管中心(无托管单位的由个人)负责办理参保手续。

  3.原单位改制时,单位已在鄞州区一次性协缴5年大病医疗统筹费的人员,由个人办理参保手续,并按办理参加市级医保参保手续时宁波市职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5%,一次性缴纳其从办理时至协缴期满的医疗保险费,所属区财政另行按办理时宁波市职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2%比例同步补贴于基金,期间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愿缴纳的,在办理市级医保参保手续后,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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