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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6-3-29
【法律文号】:冀劳社办〔2006〕38号 【执行日期】:2006-3-29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冀劳社办〔2006〕38号
【字体:  
关于印发能力促创业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创业培训工作,以创业促就业,省厅制定了《河北省“十一五”期间能力促创业计划》。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河北省“十一五”期间能力促创业计划
  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要求,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过提高创新能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国家发展中小企业促进就业和鼓励劳动力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需要,广泛发动,面向下岗失业人员、青年学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以及社会其他群体开展创业培训,增强其创业能力和经营能力。同时,通过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创业服务,为劳动者成功开业和带动就业创造更好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06-2010年5年内,对12.5万(每年2.5万)城乡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力争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开业成功率达到30%以上,半年内开业成功率达到50%,并实现1人创业平均带动至少3人就业的信增效应。成功开业的企业中,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比率达到80%。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建立社会化、开放式创业服务体系,实现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培训工作,将提高劳动者创业和就业能力作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市要指导农村就业示范县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发展劳务经济中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力和特色产业、就业项目试点县中创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SIYB培训重点联系城市和SIYB培训授权机构要发挥带头作用,率先在提高培训质量、实现能力促创业上做出成绩。
  (二)密切部门合作,落实优惠政策。加强与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经贸、农业、科技、建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合作与沟通,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并帮助从事国家扶持的环保、市政、科技、农产品开发等类项目的创业者享受到相差的扶持政策,不断改善和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创业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完善培训体系,提高培训质量
  1、扶持发展创业培训基地。组织具有资质和符合开展创业培训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劳动者自身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者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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