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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6-5-23
【法律文号】:冀劳社办〔2006〕67号 【执行日期】:2006-5-23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冀劳社办〔2006〕67号
【字体:  
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1号)精神,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促进就业再就业中的作用,不断拓宽社区就业渠道,推动社区就业服务工作的全面开展,积极帮助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及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实现就业,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59号)精神,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现就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大力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功能,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广开就业门路,推动社区就业,为构建和谐社区、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创建目标
  在试点城市有就业任务的社区开展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充分就业社区,实现以下目标:
  (一)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总体就业达到较高比例,登记失业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90%以上实现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零就业家庭”现象基本消除。
  (二)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就业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的环境宽松,社区内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三)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均被组织在积极的就业准备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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