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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7-10-10
【法律文号】:京劳社医发[2007]176号 【执行日期】:2007-10-10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京劳社医发[2007]176号
【字体:  
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三)》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的管理,根据有关单位提出的药品、医院制剂的变更申请,经研究,现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容(三)》,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做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本通知自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院制剂报销范围变更内(三)》(见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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