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参保单位、定点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999〕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1〕120号)精神,按照有关程序规定,我局确定昌华西医诊所等10家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单位。现将昌华西医诊所等0家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名单予以公布。我局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实行一点一证管理,公布的定点单位与其定点服务地址相对应,定点单位的其他分支未经我局批准,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若本通知公布的内容(包括定点单位名称、服务地址)此后有变更的,请及时书面告知我局。
附件:昌华西医诊所等0家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名单(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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