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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驻酒各单位: 社会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市在加强社会保障基金征集、管理和监督,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年从元月份开始,审计机关依法对2006年七县(市、区)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一些县(市、区)未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部分基金仍存在一定风险,一些部门单位征缴比例过低,欠缴数额较大。长此以往,不仅影响基金安全,而且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根据7月19日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精神,为了切实加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的监管,有效防范化解基金风险,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护广大社会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它关系到广大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和“血汗钱”,也是资金监管工作的“高压线”。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推动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社会保障基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各级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管好用好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把党和政府的保障政策落实好,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制定整改措施,坚决纠正挤占挪用和其他违规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对照有关管理规定,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坚决抓好违规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社保基金 1、对违规出借和担保贷款造成养老金、失业金长期未收回的相关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清收。对企业破产后确实无法收回的要尽快清理,上报市社保部门汇总,专题请示省上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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