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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7-5-28
【法律文号】:酒政发〔2007〕79号 【执行日期】: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酒政发〔2007〕79号
【字体:  
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酒各单位:
  《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已经2007年5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全面推行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覆盖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高城镇困难职工居住水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现就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核心环节,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支持个人住房消费、实现居住小康的重要保障。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筹资机制,为政策性住房贷款积累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从而更好地支持中低收入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购房支付能力,实现安居乐业。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使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公平竞争,有利于改善就业环境,促进职工再就业有序流动,加快城镇人口集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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