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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颁布日期】:2007-10-8
【法律文号】:安监总危化〔2007〕205号 【执行日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安监总危化〔2007〕205号
【字体: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当前,各地高温季节停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陆续恢复生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也开始为2008年元旦、春节销售做准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即将全面进入旺季。为了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七大召开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今年以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但事故依然多发。据统计,今年1至8月份全国共发生烟花爆竹事故88起、死亡130人。仅8月28日、29日和9月6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连续发生3起因严重违规违章导致的较大事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目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进入了旺季,根据对烟花爆竹的事故规律分析,四季度是事故高发季节,又加之近年来全国大、中城市重要节日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全面领会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精神,把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营造安定、和谐社会环境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重点,加强对生产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力度。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严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关,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的要求,大多数地区烟花爆竹企业认真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但是,从近期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的情况看,各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地区存在不深入、不细致等问题,特别是第三季度正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停产期间,一些企业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未充分暴露出来,隐患排查治理仍需要深入开展。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作为企业复产的条件之一,认真检查专项行动前三个阶段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并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总结有共性的问题,督促企业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生产。由于高温季节停产、员工放假而未进行隐患自查自改的企业,要重新“补课”,完成隐患自查自改,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企业复产后,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继续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定期隐患排查制度。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组织好第四季度“回头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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