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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兴安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7-4-13
【法律文号】:兴劳社办发[2007]43号 【执行日期】:
兴安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兴劳社办发[2007]43号
【字体:  
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办理退休计算养老金所用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兴安盟统计局编印的统计年鉴,1995年至2006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

年 份 年平均工资(元) 月平均工资(元)
1995    3437.00       286.00
1996    3950.00       329.00
1997    4235.00       353.00
1998    4875.00       406.00
1999    5495.00       458.00
2000    6005.00       500.00
2001    7257.00       605.00
2002    7972.00       664.00
2003    8830.00       736.00
2004   10008.00       834.00
2005   11047.00       921.00
2006   12351.00      1029.00
     全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计算养老金所用职工平均工资以上述标准为准。



二00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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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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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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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参照机关离休人员规范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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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转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办理退休计算养老金所用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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