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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 【颁布日期】:2007-12-7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字体: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
1、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

2、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间安排进行调整:元旦放假1天不变;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放假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五一”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减少2天;“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不变;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3、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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